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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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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我也来凑个热闹,首先声明本人并未在当天参加抢购论坛店的产品,只是看到这两天的热贴,有感而发而已
“掉钱是失误,捡到钱是幸运。但是没捡到的,骂掉钱的人就不应该了。”管理员这样说我觉得很不合适:
1、论坛店自己的优惠设定并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优惠前后的价格差异太小了,同时,价格设定不是写错了,只是拍的人大多用足了优惠而已,如何能认定为“显失”?哈哈,织女们天天数针数,这过日子精打细算点也完全可以正常的。
2、拍下毛线的顾客也是符合淘宝规则的,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仅从买卖行为本身你无从判断,而且也无权做出这样的论断。你不能说买10团用一张优惠券的人是善意的,买一团的就是恶意吧。当然,这其中有可能存在潜在的竞争对手,利用了这种游戏规则来多次拍线,给论坛店带来的后果是利润减少,可惜,你无权在顾客中甄选。单纯从交易过程来看,顾客按活动条款拍下商品,付款,其实买卖双方已经成立了合议,你方用单方声明的强硬方式来解除合同,不仅从合约角度来看没有立场,更是伤害了广大热心的织女,孰是孰非,应该很清楚了。
3、关于优惠是不是“吊钱”?哈哈哈,我想说我很理解论坛在发现众多一团拍的情况下的焦头烂额。但是,客观的说,这种优惠跟“吊钱”真不是一回事,“吊钱”是遗失物,拴到钱的属于“不当得利”,必须返还的,如果不还即属于“不当得利”,是非法所得的范畴。而按照此次活动,顾客得到的是合法的优惠。此二者万万不能混为一谈。
以上仅一家之闲言,抛砖引玉而已。真理不辩不明,大家多讨论很有好处,但尽量就事论事,每个人立场角度不同,做到客观也是不易。
最后,还是要说,论坛能够允许这个讨论贴的存在,说明了解决问题的诚意,这点还是要赞的。
补充内容 (2015-11-13 11:42):
呀,错别字啊,“掉钱”咋写成“吊钱”了,捂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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