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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 关于淘宝店铺盗用会员作品与真人秀图片及个人博客转载他人作品帖子的再次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7 16: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尽管论坛曾经多次重申,在未经作者允许,不得使用作者作品及真人秀用于店铺,出版等商业行为。遗憾的是,不断有人侵犯创作者权益。包括鱼儿*,蓝云海,玫瑰天使,青瓜等等都碰到了此类侵权事件。最近一次青瓜的作品被论坛会员”hb27372703“的淘宝店使用,并且在青瓜本人要求撤下的情况下,拒不解决,更甚是出口伤人,严重的伤害了青瓜的感情。虽在网友的一致声讨下,该店主被迫道歉,但是论坛还是要对”hb27372703“ ID进行封号处理,以示惩戒。

     另外对于经常出现的在家园日志或者QQ空间等博客转载作品帖子的情况,请著明原帖署名,出处及转载提示。或许你只是因为喜爱而转载,但是也要注意这些常识规矩,不要让你在无意行为伤害到别人。

    对于一个爱好者平台,我们以交流与推广编织技术为目的,宗旨是共享与交流。但这并不等于你可以无限制的使用任何作品。在互联网作品的传播上,我们推荐使用国际上著名的知识共享协议”创作共用“协议(作者本人在帖子中特别说明不允许转载除外)。论坛帖子默认支持BY-NC,即署名-非商业性使用,本文提到的作品,包括帖子本身文字和照片。由于款式问题比较复杂,不适用于此协议,另做判定。


          论坛在这个知识共享协议上受到启发,正在开发一个插件,在发布作品的时间可以选择对应的协议(为了简单和方便,选出最常用的几个组合),然后显示在帖子的上方,起到提醒作用。

另外论坛有一个建议,呼吁会员中从事大陆范围内的法律职业的会员,组成维权自愿者。帮助原创者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有意向,可以直接站内消息联系我,对店铺未经允许使用作者真人秀作品图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qq]28891102[/qq]



下面是一些关于这个协议的一些背景知识(只做参考):

     “创作”是缘自于创作者的行为,并产生作品为结果,创作者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作品所附加的各种权利。在传统的“保留所有权利”的版权体系中,创作者的权利被错误地变成了“封闭”和“不传播”。在互联网时代,“保留部分权利”已经成为一种更有利于创作者的趋势。

       “共用” 体现了人们愿意将作品给更多人使用的愿望,这种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所选择的权利要求。我们把愿意共用的精神称为“分享主义”(Sharism),分享主义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权利,而不是随意剥夺变成“公有”。

      创作共用协议定义了4种核心授权,作者可以随意组合,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那么一共是11种可选择模式。
   

標誌英文縮寫全稱說明
Attribution
BY
署名您可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NonCommercial
NC
非商业性使用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NoDerivs
ND
禁止演绎你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
ShareAlike
SA
相同方式共享你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作品相同的授权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衍生作品。

对上面这些核心协议的解释:
署名. 你允许别人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属于你版权的作品,或者基于该作品的派生作品,但是条件是他们必须提供你的名字。
举例: 小美把她的照片加上了“署名”许可权,因为她很希望全世界都可以在提供她的名字的情况下使用这些照片。鲍勃在网络上发现了她的照片,想把它放在自己的主页上。于是鲍勃就在自己的站点上放上了小美的照片,而且清晰地说明小美是作者。

非商业用途. 你允许别人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属于你版权的作品,或者基于该作品的派生作品, 但是条件是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
举例: 老蒋把自己的照片加上了“非商业用途”许可权。林丽把老蒋的照片放入一个拼贴宣传画上。在没有得到老蒋的允许下,林丽不可以销售她的拼贴宣传画。

禁止派生作品. 你允许别人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属于你版权的作品,但是只能原封不动,不能是派生改动过的作品。
举例: 萨拉为她的一首歌曲的录音加上了“禁止派生作品”许可权。乔安希望把萨拉的歌曲的一部分截取到自己的新歌曲中。在没有得到萨拉的特别允许下,乔安不可以这样做。

保持一致. 你允许别人分发基于你作品的派生作品,但是条件是必须提供和你的作品许可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
注意: 一个许可协议不能既是“禁止派生作品”又是“保持一致”,“保持一致”条款只适用于允许派生作品的情形。
举例: 老蒋的在线照片附加了“非商业用途”和“保持一致”条款。如果林丽是一个业余的拼贴图创作者,她用老蒋的照片放在自己的拼图作品中,这就成了派生作品。“保持一致”的条款要求林丽必须把为她的作品加上“非商业用途”和“保持一致”许可协议。也就是说她必须按照老蒋允许她使用的许可条件把自己的新作品公之于众。

名词解释:
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传统的著作权通常为两种极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知识共享则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知识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   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

注:这个”创作共用” 项目由“群智基金会”(SBF)赞助支持。

评分

参与人数 33人参果 +75 编织币 +5 收起 理由
缘份手工 + 2 非常赞同
叮当zlx733 + 4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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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苑 + 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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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烟ゞ舞 + 2 支持
kitty893872635 + 2 我很赞同
蛹化蝶 + 2 支持
娥眉月 + 3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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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6: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太复杂啦。云里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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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6: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眼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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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7: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电信
本文提到的作品,包括帖子本身文字和照片。由于款式问题比较复杂,不适用于此协议,另做判定。


支持。帖子内的文字和照片,勿擅自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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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7: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泰安市 移动
虽然没太看明白,
但是每个有道德的人都应该懂的,
别人的作品,不经过允许就私自拿来商用,这就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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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电信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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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0: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湛江市 电信
论坛越来越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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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电信
回复 艺涵宝贝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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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1: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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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1: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邢台市 联通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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