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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0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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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加拿大卡尔加里 Shaw
幼儿的权利(ZT)
1968年的一天,美国一位3岁女孩指着一个礼品盒上的“open(开)”对妈妈说,她认识第一个字母“o”。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是怎么认识的。女孩说是幼儿园老师教的。这位妈妈在表扬了女儿之后,却一纸诉状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家幼儿园剥夺了孩子的想象力。因为她女儿在认识字母“o”之前,能把“o”说成是苹果、太阳、足球、鸟蛋等等圆形的东西,但是,自从幼儿园教她认识字母之后,孩子就失去了这种想象的能力。她要求幼儿园对此负责,并进行精神赔偿。
法院开庭时,这位妈妈又当庭进行了如下辩护:“我曾在一个公园里见到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放在较大的水塘里;另一只完好无损,放在很小的水塘里。管理人员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剪去左边翅膀的因无法保持身体平衡而无法飞行;在小水塘里的因没有足够的滑翔路程,也只能呆在水里。现在,我女儿就犹如一只幼儿园的天鹅;他们剪掉了她一只想象的翅膀,过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法庭最后宣判幼儿园败诉!从此,美国《公民权法》中多了两项特别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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