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人生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短信,快捷登录

扫码登录更安全

100 人签到
楼主: 九色鹿毛线

关于200元的版权费的问题,俺也来说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1 12: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茂名市 电信
:o: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1 14: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电信
:) :)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3 09: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 电信
爱编织的人并且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姐妹们是不吝啬这200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4 07: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 联通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4 09: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4 11: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什么版权费?研究研究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5 12: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贵州省贵阳市 电信
楼主代表的是九色鹿厂商吗??如果是请注意你的发言。
版权的意思是: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英文名称:copyright.
版权的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中国版权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6 10: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电信


一网友说:
  免费献血,可是使用者却还是需要大量金钱换取
不甘心,不平衡,不公平
但是,如果我们不献血,很多需要的患者岂不是连血都找不到吗?这样会不会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呢?
哎,依然很头疼的问题!

-官方
国家目前的规定是,参加无偿献血的市民可根据规定用血免费,因为貌似简单的献血,实际要求很高,其中最大的成本支出在于血液安全检测,其费用比医院用血时交纳的所谓“成本费”要高得多。
献过血的输血费用可以退掉,没参加过献血的,在生命得到拯救、国家经济能力还不是很够时,为国家承担其中一部分负担也是合乎情理的。
相信有一天,国家富裕了,国民素质大大提高了,输血也不要交钱了,参加献血的人也会很多很多。不再会有那些因为没献过血,输血后说“为什么无偿献血,输血却要花钱”的言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6 16: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回复 28# shi_hm

本来不想说话的。但是,看到您说的费用用于了“血液安全检测”,这句话不正确吧!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很多人就是在受血的时候得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甚至是艾滋病,等各种各样的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所以,每当在闹市区里看到的献血车,我,真的,无语,可能是血晕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9 12: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渭南市 电信
支持楼上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地图|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颜色表|下载APP客户端|编织人生 ( ICP12028468-2 )

GMT+8, 2025-5-3 17: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