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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4 1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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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市 联通
我也同意是100,同意"凌波仙子"和"水沐清裳"的想法.
可以这样验证一下:
店主原有财产为:25(元)
交易后店主的财产为:
25
+100 <<买东西的人给的钱>>
- (25+75)<<给买主东西和零钱>>
+100 <<
- 100 换钱过程>>
- 100 <<赔偿换的假币>>
= -75 <<店主目前的财产>>
所以店主在交易过程中的盈亏为:目前的财产-原来的成本,即:
-75-25=-100
所以店主亏了100
当然实际不用这么麻烦,这么算一下只是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罢了.我觉得应该是对的.
楼主出来说句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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